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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30 12:22:48  浏览量:1333

各处(室、办)、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7 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赣科发政字〔202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科技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职在岗人员(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项目依托单位 须为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申报人应 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3.申报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4.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 2 个(含)。

  5.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当年有主持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该类型项目(如有面上项目在研,则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面上项目)。

  2.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 50%), 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

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 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 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 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 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https://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二) 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人在2023年10月26日17时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三)项目受理咨询

  咨询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810室)

  联系人:黄金亮,电话:0791-82143878

 

 

 

  附件: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流程

      2.2024年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