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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结项验收办法
日期:2023-10-13 10:38:33  浏览量:1976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管理中心组织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

  2023年度小型舞台剧(节)目资助项目,管理中心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的形式予以结项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实施期满前向管理中心报送结项材料并提出结项申请。

  管理中心负责结项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在审阅结项材料的基础上,专家重点审查项目①加工修改情况、②出版情况、③演出情况、④预算执行情况、⑤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项,并由管理中心向项目实施主体下发准予结项通知。经专家评审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结项材料内容要求

  保证结项验收表和结项材料中的数据和信息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装订结项材料;结项验收表、场次表、媒体评价表等结项材料中,数据不得空缺,该项数据未发生的可填写“0”或“无”;项目主体须在结项材料指定位置盖章;在材料审核中,发现数据缺失、弄虚作假、装订混乱的,将不能参加结项验收,并需重新提交结项材料,原材料管理中心不予退还。

  结项材料应根据《申报指南》和《项目实施计划修订表》的要求,说明项目修改提高、传播交流和出版情况,包括:

  1、《结项验收表》(表中“项目结项报告”不低于3000字);项目成果材料(项目高清影像资料、出版物及2020-2021年度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项目的完整高清影像资料(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视频文件格式为AVI数据、MPEG 数据、MP4 数据,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 或 1280*720 像素;

  2、媒体评价材料(①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②专业评论);

  3、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和相关合同及票据;

  4、场次证明材料(①演出安排证明文本(宣传单、广告、公众号推送内容打印、相关文件等)、②作品演出剧场场租合同(复印件)、③演出现场图片);

  5、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结项材料格式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下列要求向管理中心提交结项验收纸质材料2份,装载结项验收电子材料的U盘2个,纸质材料内容应和U盘内容一致。纸质材料中的照片(或彩色打印),尺幅为7寸,规范粘贴于A4纸上,照片下方应注明照片内容。

微信图片_20231013104800.png

  三、电子版结项材料格式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应在 U 盘根目录下按照“年度+小型舞台剧+项目名称”的命名方式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按要求上报结项材料并填写项目结项材料清单。如下图:

微信图片_20231013104833.png

 

  四、纸质版结项材料装订格式(详见封面装订模板文件包)

  纸质版结项材料需按照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所规定的格式统一装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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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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