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办)、院(部):
“十四五”时期(2021—2025)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方向,把社会主义文化教育的鲜明特色融入国民教育,融入大中小学,切实有效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积极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经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认真研究,同意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文艺教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开展“文艺教育‘十四五’科研规划课题研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教育研究机构、文化宣传机构。
2.各级各类大学、中学、小学。
3.各级文艺团体、演出机构和各种艺术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内容
1.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艺,建设文化强国的研究。
2.开展文学、歌曲、诗词、戏曲等不同题材艺术创作的研究。
3.开展美术、音乐、舞蹈、表演、朗诵、主持等方面教育教学及发展的研究。
4.开展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社会主义文艺教育的研究。
5.开展企事业、机关团体等社会主义文艺的研究。
6.开展社会培训机构社会主义文艺教育和教学的研究。
三、申报流程
1.在“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文艺教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文艺教育‘十四五’科研规划课题研究选题参考指南”(见附件)中选择适合研究,有利于发展的研究题目。
2.请详实填写课题申报表,尤其是课题论证、成果预期、条件保障等;填写要求合理、充分。
四、活动立项开题
1.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文艺教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予以审核。
2.获得立项的申请在申报材料报送后七个工作日可以收到:立项批复一份、课题证书一份、课题组长及副组长聘书各一份。
3.获得立项的课题需在收到立项批件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把开题报告呈报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文艺教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备案。
4.课题组组长将被聘为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文艺教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文艺教育智库专家委员。
五、项目成果认定
1.每个项目至少开展一次中期成果检查并留存检查纪要。
2.每个课题在研究中至少参加一次全国研讨会交流提升,以确保结题成果有效和优秀。
3.经结题鉴定专家委员会评审,统一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大会。
4.结集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或杂志社发表,“中国知网”同步刊发。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下午16:00止,此次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以单位形式汇总报送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汇总表一式1份(汇总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请报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
七、课题申报受理咨询
咨询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 810 室)
联系人:黄金亮,电话:0791-82143878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