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 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转发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8 10:30:32  浏览量:854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24〕13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课题申报主要面向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育科研工作者。课题申报人须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在研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改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3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人须了解课题的立项管理要求、结题成果要求、结题方式和结题程序,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获批立项的《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

  (二)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择优立项。省“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4项,其他高校限报2项,具体见附件1。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保证申报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三)课题申报人应根据课题申报指南中的选题(附件2),聚焦高等教育管理改革领域重点任务和关键问题,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课题名称要求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不加副标题。

  (四)课题研究期限为2-3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按要求推出阶段性成果,课题结题按照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课题成果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眼解决高等教育管理改革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五)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期间按要求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省教育厅对课题研究进行跟踪管理服务,推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立项支持

  本次拟立项30项左右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专项课题。专项课题列入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对获批立项的课题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于课题研究工作,确保各立项课题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请人于2024年6月3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和汇总表一式2份,活页匿名7份,单独装订成册,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按要求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