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办)、院(部):
为提高全市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推进基础研发平台建 设,做好市级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 、南昌市重点实验室
2 、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 申报对象
南昌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23 年 9 月 2 日前完成注册),未曾列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民办 非企。
三、 申报条件
1. 南昌市重点实验室
南昌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 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活动、聚 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创新资源的重 要基地。
申报主体条件:
(1)未曾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组建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校院所(院校以下属的学院或者系为 申报主体,综合性医院以科室为申报主体), 已组建市级重 点实验室的学院或系、科室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学科的重点实 验室。
(2)组建的重点实验室需与南昌市产业或企业紧密结 合,有技术合作交流。
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1)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 300 平方米(农业领 域 150 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 300 万元(农业领域 150 万 元) 以上。
(2)科研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 学位的人员至少30%以上。
(3)有明确的定位和明确的建设目标,近三年未发生 学术不端行为,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学术引领和带动作用。
(4)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 收入比重不低于 3% ,要求建有内部研发机构,上年销售收 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申报单 位为非市属驻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需与南昌市企业有产学 研活动。
(5) 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任职, 同 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2. 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主体条件:
(1)未曾列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组建计划的企业。
(2)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必须以南昌地区企业为 依托合作共建申报。
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1)组建工程中心要目标明确,研发任务具体,方案 可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 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与经验。
(2)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 3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 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 150 万元 (农业领域 100 万元)。
(4)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 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 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申报单位为非市属驻昌高校和 科研院所的,需与南昌市企业有产学研活动。
(5)拥有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6)近 3 年内未发生破坏环境、侵犯知识产权, 以及 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等行为。
四、 申报材料
1. 南昌市重点实验室
1 、《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报告》
2 、《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书》
3 、相关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2)依托单位近 3 年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 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3)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需提供扫描图片说明。
(4)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 情况。
(5)技术转移转化情况。
(6)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 表、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 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107-1 表) 、企业研究开发活 动及相关情况( 107-2 表) ,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的 公章;其他企业从南昌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后填报, 加盖本企业公章。不得填报虚假数据,市科技局将对企业进 行抽查核实。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发 展专项资金资格。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2. 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报告》
2 、《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
3 、相关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2)依托单位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 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 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3)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需提供扫描图片说明。
(4)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 情况。
(5)技术转移转化情况。
(6)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 表、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 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107-1 表) 、企业研究开发活 动及相关情况( 107-2 表) ,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公 章;其他企业从南昌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后填报,加 盖本企业公章。不得填报虚假数据,市科技局将对企业进行 抽查核实。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发展 专项资金资格。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五、支持力度
项目经费支持力度:采取后补助方式,两年组建期满, 考核评估通过后给予 20 万元资金支持,评估考核的重点是 研发投入、队伍建设、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数量、管理制度 和经济效益、绩效情况等内容,考核评估方案待组建期满后 另行制定。
六、限制条件
1 . 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项目负责 人不同,但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2 .对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实施周期 已过尚未验收/结题的,该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3 .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未按约定偿还项目经费 的企业,该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4 .本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却未填报企业研发投入的 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5 .2024 年 9 月 2 日之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有 立案信息的、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红色警示 类别的以及信用信息报告中有信用异常的单位,不在本次申 报对象范围。
七、 申报流程
1 .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局官网, 进入“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注册单位信息, 提交项目电子申报材料。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16:00。
2. 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版各一式 3 份,于 9 月 10 日 16:00 前报送至科研处。
八、相关说明
1 .各单位、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本部 门账户和密码;账户信息如有遗忘,可根据注册账户手机申 请找回。
2 .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务请及时关注项目申 报管理系统的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审 核项目材料。
3 .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一律使用word 格式文件,其他附件一律要求pdf 格式文件, 单个文件容量不得超过 30M。
4. 项 目 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和指标应按照填报说明要求 据实填写, 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将作为项 目立项实施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受理咨询地址: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 810 室)
联系人:黄金亮、邬磊 联系电话:0791-82143878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