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办)、院(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不断壮大社科普及力量,打造特色鲜明、分布广泛的社科普及工作阵地,省社科联决定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省社科普及基地)(第六批)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单位、组织、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省社科普及基地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科普及公益性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人文社科知识以及干部群众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等宣传普及。
申报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2.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有社会科学普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3.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场所、载体,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4.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有鲜明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特色。
5.能主动承接、响应各级社科联主办或交办的社会科学普及任务。
6.能认真总结提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市社科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申报评审
省社科普及基地(第六批)实行自愿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1.各设区市社科联负责本地区基地的申报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向省社科联推荐的基地须为市级社科普及基地(暂无市级基地的设区市除外)。南昌、赣州、吉安市社科联推荐名额不超过 6 个,其他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 4 个。
2.在昌高校、省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直接向省社科联报送,每单位限报(或推荐)1 个。昌外高校通过属地设区市社科联申报,每单位限报 1 个,不占用设区市社科联推荐名额。
3.省社科普及基地(第六批)命名数量拟设定为申报总数的 30%左右。省社科联采取资格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党组会审定的方式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并统一制发牌匾。
四、申报材料
1.江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第六批)申报表及汇总表。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近三年开展特色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基地实录短视频 1 个(3 分钟左右,可用手机拍摄)、基地高清照片 2-3 张、基地情况介绍(300 字左右)。
五、联系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一式 3 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2025 年 5 月 14 日前报科研处,纸质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科研科长(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 810 室)
联系人:邹培伟,电话:0791-82143878
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