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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科字〔2024〕3号),决定开展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数量
202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我省“1269”行动计划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申报,立项建设数量为20个左右。
为避免重复建设,各依托单位如已建设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第一批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等,则不具备本次申报资格。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该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
2.申报单位须牵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任务, 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过推广应用的创新成果。
(二)实验室主任要求
1.依托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是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连任不超 过2届,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同等条件下,支持鼓励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 45岁)作为负责人申报,并给予适当倾斜。
(三)实验室基础条件要求
1.研究型高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 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2)有一支学术科研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强创 新能力且不少于8个固定人员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学术水平高,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二),或者主持国家级项目。
(3)具备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2.应用型高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2)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 个固定人员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二),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800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高职高专院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行业领域、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能对重点产业链起到支撑作用,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特色专业领域。侧重于应用技术研究或实验性发展研究,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2)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 个固定人员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至少获1项市级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实验室运行管理要求
1.实验室应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2.实验室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运行规范。在人员激励、评价体系建设、产学研用融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机制。
三、建设期限
实验室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实验室原则上不设立分实验室。
四、申报流程
1.团队自主申报。各依托单位组织校内科研平台结合自身研 究特色,瞄准需求、找准定位,自主申报。
2.单位择优推荐。各依托单位根据《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等附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择优推荐。每校推荐科 研平台不超过2个。
3.专家评审立项。省教育厅按照《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 审和现场会评。
五、建设措施
各校应高度重视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指导督促实验室科学制定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确保实验室建设取得实效。对确定为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平台,在建设期内,高校需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1.同意立项建设的实验室,所在高校应保证实验室科研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要求,统筹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足额保障立项实验室的经费。所在高校需保证不低于每年 20 万元的实验室运行经费,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实验室正常运行。
六、考核评估
1.建设期内,平台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 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对照建设进度表对建设平台进行考核,评估 建设进展情况。
2.2027 年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建设成效对建设平台进行动态 调整,对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停止建设。
3.建设期满,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下一轮平 台建设的主要依据。
七、其他事项
1.平台实行开放申报,鼓励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 合申报(需征得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合作 协议)。
2.网评材料提交。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的网评在江西智 慧教育平台上进行(https://saas.jxeduyun.com/1588)。各高 校应组织申报负责人于10月22日24时前,完成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表(附件 1)、建设申报书(附件 2)及建设申 报支撑材料(附件 3)的准备工作,并依据申报手册(附件 4)登录江西智慧教育平台完成上传提交。
3.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间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理工大厦810室)。
联系人:邹培伟 联系方式:13970831282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