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机关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0〕22号)精神,2011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学科范围
2011年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0.3万元至1万元;(2)自筹经费项目(即往年的“专项任务项目”,指有横向经费的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在规划基金项目中设立少量无资助项目和设立少量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额度进行项目设计。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申报文件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
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应符合《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筹经费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符合以上条件者申报必须有两名正高职称同研究方向的高校教师推荐。
2、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3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确定无经费资助项目(即以往的自筹经费项目)必须有申请者的承诺,即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中表示同意项目经费零资助。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者;
(2)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教育部基地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有关要求
1、省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数为8项。
2、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2份、(B表)5份,A表指《申请评审书》的全部,B表指《申请评审书》的第4页至倒数第2页。AB表均请用A3纸双面打印并中缝装订 ;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电子稿。
3、按照《关于受理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规定,每个项目申报须交纳资料费100元。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