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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届江西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
日期:2010-12-01 10:59:10  浏览量:2097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在我省的实施和商用化,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设立江西省专利奖。为做好首届江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0
〕76
号)及《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推荐首届江西省专利奖:
    1、在2010年11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候选单位、候选人应是在本省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与在赣公民、组织合作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地域的专利权人;
    3、专利有效,权属明确;
    4、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
    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项目专利权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请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及《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择优向省专利奖励办公室申报(可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央在赣单位完成的项目,可以按照属地关系或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申报推荐。没有具体推荐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江西省发明协会申报,由江西省发明协会审查推荐。
    三、推荐材料(一式四份)
    1、《江西省专利奖推荐书》原件;
    2、候选人、候选单位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全文复印件;
    4、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其他证明该专利产生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由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原件。
    8、项目或产品彩色照片,规格为8英寸;
    9、专利许可他人实施的,须提供专利转让合同;
    10、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
    四、其他
    1、上述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推荐书和项目产品照片应同时提供电子版;
    2、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省专利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省知识产权局
    受理部门:江西省专利奖励办公室、江西省发明协会;
    联 系 人:贺 菲 赵培钧 胡智政
    办公电话:0791-6206950/6255062
    手 机:15070073261、15307915558
    传 真:0791-6206950
    电子邮箱:jxzlj2010@163.com
    专利检索单位 :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黄桂花:0798-8499727(办),15870060795
    陈双华:13879826052
    传 真:0798-8498744
    电子邮箱:ccisn@ccis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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