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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8-25 10:44:53  浏览量:1835
院(部)、部门:
   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 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本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省申报,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应紧密围绕我省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三、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四、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9月25日之后出生)。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六、项目负责人在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其他项目或其他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其他项目或其他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文化系统从事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项目申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八、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九、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本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受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审核、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十、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3份,项目申报统计表1份(由申报单位填写)。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
    2、电子版文档: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统计表(EXCEL电子格式)。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统计表》等,均同时在省文化厅网站(网址:http://www.jxwh.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一、我校申报时间至2012年9月18日止。联系人白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 82143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