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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日期:2015-08-27 16:44:30  浏览量:1887

           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赣教科字[201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3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组织的课题)成果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科研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教材、教参、教辅读物、音像资料、译著、计算机软件不属本评奖之列。

  (四)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直接在“江西教育网”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请参评。申报材料包括: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5份;2、成果(原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阅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9月25日。

  四、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推动理论创新和江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学术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五、评审结果

  在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产生优秀成果奖项,面向社会公示后,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布。

  六、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七、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优秀成果奖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如需保密,请注明)。对于剽窃、弄虚作假  的成果 ,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联系方式: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理工大厦810  电话82143878  联系人 白老师  陈老师、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