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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09 11:01:16  浏览量:1060

各处(室、办)、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江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进一步优化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强化科普教育基地的服务功能,加大优质科普资源开发供给,夯实科学素质建设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省科协决定开展 2024 年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 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深化科  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通过开展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遴选 25 家左右的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促进科研与科普深度结合,促进科普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推动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的各类科研和科普场馆、设施或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开展, 推动社会化优质科普资源形成科普品牌,努力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工作格局。

二、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对象

1.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

2.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三甲医院科协。

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如项目承担单位为非法人,则 由其上级主管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获得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已获得财政免费开放性质资助的科技场馆(如科技馆、 图书馆、博物馆等)和获得财政资助的农业类基地、产业园等单位(如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产业园等)不再申报。

(二) 申报条件

1.有较好的科普工作基础。 申报单位应重视科普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拥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普日 ”等大型科普活动,能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2.有良好的科普工作计划。 申报单位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项目申报,认真研究并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特色和资源优势,围绕特色科普活动品牌打造、优质科普资源开发、科普教育场地设施建设、 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项目内容、预期成效和进度安排,并对照实施计划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3.有通畅的科普服务渠道。 申报单位应具备必要场地设施或平台渠道,能面向公众长期提供科普教育服务,服务时长和服务水平应符合一定要求(详见附件1)。

4. 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项目建设方向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建设可围绕以下 单个或多个方向开展:

1.弘扬科学家精神,打造特色科普活动品牌。如举办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普报告、赣鄱科普大讲堂、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 网上专题科普活动,以及科普活动进农村、社区、 校园、机关、企业、军营、网站等。以上活动需通过基地现有或新注册科普中国科普号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总结、海报、H5 宣传、直播等。

2.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如挖掘本地区、本 单位科学家精神先进典型开展宣传展示,创作科普作品,编辑科普丛书、开发科普应用平台与软件、研发制作科普展教品、设计科普动漫作品、运营科普公众号和网站、拍摄科普 短视频和微电影等,以及对优质科普资源的宣传推广。上述 资源同时在基地现有或新注册的科普中国科普号上展示发 布,并提供转授权用于科普中国资源中心的内容供给,供平台用户下载使用。

3.科普设施和科普场馆建设与维护。如科普展馆布展、 科普器材维修、科普工作室与科普长廊建设、科普信息化建 设等(严禁用于基建类支出)。

4.科普队伍建设和科普人才培养。如组建科普传播队伍、 聘用科普信息员、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创作研讨、举办科普  报告和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科普人才培训班等。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 申请省财政资金 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 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 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省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 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 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 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 就调整向省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 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省科协书面批准 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1.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省科协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  管理、 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

2.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省科协将采 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3.项目中的“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 ”内容以科普中国平台统计数据为最终考核标准。

在科普中国资源服务平台(http://cloud.kepuchina.cn)注 册科普号,操作方法可参考科普中国平台工作手册-科普号部 分(手册下载链接:https://www.kepuchina.cn/manual)。

(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 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四、 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 电子版可在省科协网 站 www.jxkx.gov.cn 下载)。填写时应注意:

(1)请认真查看填报说明,如实填写,并按要求签字 盖章。

(2)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 划,包括项目方向、立项依据、主要工作、预期成效、参加 人员、计划进度、任务目标等。

(3)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经费预算。 如申报项目有其他资金来源,须说明情况。

2.提供科普教育基地视频。为更好了解科普教育基地的 基本情况,请申报单位提供 5 分钟左右的科普教育基地情况 简介视频。

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证明申报单位自身条件和项目 实施基础,可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 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 7 月 15 日 16:00 前,将完整的纸质申 报材料(一式 3 份,A3 中缝装订)、科普教育基地情况简介 视频(用光盘刻录 3 份)报送至科研处,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 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

受理咨询地址: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 810 室)

联系人:黄金亮、邬磊   联系电话:0791-82143878

附件1-各类单位提供科普教育服务要求.docx

附件2-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