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部):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资助经费 2 万元;(2)青年项目,资助经费 1.5 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红色文化教育研究专项),资助经费 1 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2.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由申报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专项任务项目要围绕党中央、省委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拟定研究课题。
3.申报者申报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正确的政治立场、正派的思想作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且无任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信誉良好,作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出现以下情况,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违法违纪、犯罪者,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控制在7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项,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委托项目除外)。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
4.基地项目、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者为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在学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2021 年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由科研处根据办法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中期检查。
2.本次申报通网络申报,申报网址 http://47.114.81.8:8500/,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日 24:00,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高校人文社科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
3.材料报送:请申报者在2021年9月13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1)纸质版材料打印3份(A4 纸打印,左侧装订),需自行在系统下载提交后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进行打印;(2)下载后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42996306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810室)
联系人:黄金亮,电话:0791-82143878
附件:1.高校人文社科系统使用说明
科研处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