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办)、院(部):
为加快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科字〔2024〕3号),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数量
2024年度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需求开展申报。立项建设数量为30项左右。避免重复建设,各依托单位已建设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平台不得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该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
2.申报单位须牵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任务,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过推广应用的创新成果。
(二)实验室主任要求
1.依托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是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同等条件下,支持鼓励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作为负责人申报,并给予适当倾斜。
(三)实验室基础条件要求
1.研究型高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2)有一支学术科研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人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学术水平高,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 科技奖励(排名前二),或者主持国家级项目。
(3)具备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2.应用型高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2)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人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二),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高职高专院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行业领域、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能对重点产业链起到支撑作用,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特色专业领域。侧重于应用技术研究或实验性发展研究,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2)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人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至少获1项市级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实验室运行管理要求
1.实验室应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2.实验室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运行规范。在人员激励、评价体系建设、产学研用融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机制。
三、建设期限
实验室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建设期限为2024年-2026年。实验室原则上不设立分实验室。
四、申报流程
1. 团队自主申报。各二级单位及研究所(中心)组织各自科研平台结合自身研究特色,瞄准需求、找准定位,自主申报。
2.单位择优推荐。各申请单位根据《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书》等附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择优推荐,每个二级单位择优推荐同一单位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二个(含二个)。
3、申报指标分配:各工科类院系必须至少申报一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文科类院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4、如果申报数额较多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初评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未推荐的可以作为培育类建设或者转报南昌市级科研平台。
5.专家评审立项。省教育厅按照《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
五、建设措施
各校应高度重视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指导督促实验室科学制定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确保实验室建设取得实效。对确定为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 室建设的平台,在建设期内,高校需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1.省厅评审同意立项建设的实验室,所在高校应保证实 验室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要求,统筹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足额保障立项实验室的经费。所在高校需保证不低于每年20万元的实验室运行经费,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
六、考核评估
1.建设期内,平台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对照建设进度表对建设平台进行考核,评估建设进展情况。
2.2025年底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建设成效对建设平台进行动态调整,对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停止建设。
3.建设期满,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平台建设的主要依据。
七、其他事项
1.平台实行开放申报,鼓励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需征得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2.申报实验室的高校,应认真填写《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一式6份及相关支撑材料2份(统一采用A3打印, 中缝装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
3.请各申报单位在9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受理咨询地址: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810室)
联系人:黄金亮、邬磊 联系电话:0791-82143878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