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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4 10:31:26  浏览量:1428
各处(室、办)、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强作风、促发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学术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实现新的突破,决定组织开展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 202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全市“强作风、促发展”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春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范围及项目类别
1. 申报者可根据《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 2025 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 1)涵 盖的方向和范围选择具体项目,或结合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实 际自行设计选题。
2.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社科普及类 课题。鼓励申报者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的使 用要严格按照《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各高等院校、各科研单位(包括民办科研机构)、党 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科工作者,均可 填写《宜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附件 2)参加课题申报 。
2.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与申报,各高校要鼓励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其课题成果无需公开发表,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项。
3.课题组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 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 1 项本年度申报的其他课题。
5.已承担 2024 年度及以前规划课题已立项尚未结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受理 2025 年度的课题申报。
 
四、项目成果形式
1.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专著、视频等。完成时间为 1 年,项目需要延期的应报市社科联同意。
2.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报市社科联时止,在此之前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3.用于课题结项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2025 年)课题成果”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若研究成果获多项基金资助,标注须排第一 (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
4. 社科普及类课题结项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项):
(1)社科普及文章需在《宜春社会科学》发表,或“宜春社科”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
(2)社科普及微视频作品需制作 1 个以上时长不少于 4分钟的短视频,并配字幕,字幕与视频画面相符,字幕内容连贯、解说吐字流畅、视频画质清晰,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特色。
(3)社科普及创新活动。课题组通过形式新颖的社科 普及方式,将所需普及的内容有效传播给社会大众,起到了 辐射面广、普及效果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效果。需提供活动 开展佐证材料。
 
五、申报受理
1.项目申报由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组织和受理。高校、市直等单位课题由所在单位初审汇总(附件 3)并统一报市社科联;各县(市、区)课题由所在县(市、 区)社科联初审汇总并统一报市社科联,其他单位和团体直 接报送至市社科联。
2.课题申报数:各高校一般课题申报数量不超过 50 项,重点课题不超过 6 项,社科普及类课题不超过 8 项;各县市区一般课题申报数量不超过 10 项,重点课题不超过 3 项,社科普及类课题不超过 10 项。
3.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申报课题数量不受第 2 点申报数限制。
 
六 、结项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结项流程,确保课题研究成果质量与价值,市社科联进一步调整完善《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鼓励申报者的结项成果以应用性对策研究形式结题,不对刊发各类期刊或杂志作硬性要求,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按照结项标准,对课题成果进行定期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结项依据之一。对符合结项条件的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以此客观衡量成果的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对于已获领导签批、在《宜
春社会科学》、《内部策论》等内部刊物成功发表、在市级以 上官方媒体理论版发布的成果无需通过专家评审环节,直接予以结项。
 
七、其他事项
1.报送材料:(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 5 份,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交至科研处。(2)电子文档:项目申请书 (WORD 版本)电子文档以人名为单位建立文件夹, 所有材料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发至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
2.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档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 31 日下午三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 810 室)
联系人:黄金亮,邬磊 电话:0791-82143878
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