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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4 15:42:43  浏览量:791
各处(室、办)、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江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进一步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夯实科学素质建设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省科协决定开展 2025 年
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通过开展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遴选 25 家左右的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促进科研与科普深度结合,促进科普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推动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的各类科研和科普场馆、设施或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开展,推动社会化优质科普资源形成科普品牌,努力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工作格局。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中央驻赣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含部属或省属大中小学校、中央驻赣或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医院、央属或省属国有企业等);
2.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3.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需以具体的科普基地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如项目承担单位为非法人,则由其上级主管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获得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获得财政免费开放性质资助的科技场馆(如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和获得财政资助的农业类基地、产业园等单位(如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产业园等)及已获 2024 年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较好的科普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重视科普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拥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能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2.有良好的科普工作计划。申报单位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项目申报,认真研究并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特色和资源优势,围绕特色科普活动品牌打造、优质科普资源开发、科普教育场地设施建设、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项目内容、预期成效和进度安排,并对照实施计划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3.有通畅的科普服务渠道。申报单位应具备必要场地设施或平台渠道,能面向公众长期提供科普教育服务,服务时长和服务水平应符合一定要求(详见附件1)。
(三)项目建设方向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建设可围绕以下单个或多个方向开展:
1.弘扬科学家精神,打造特色科普活动品牌。如举办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普报告、赣鄱科普大讲堂、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网上专题科普活动,以及科普活动进农村、社区、校园、机关、企业、军营、网站等。以上活动需通过基地现有或新注册科普中国科普号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总结、海报、H5 宣传、直播等。
2.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如挖掘本地区、本单位科学家精神先进典型开展宣传展示,创作科普作品,编辑科普丛书、开发科普应用平台与软件、研发制作科普展教品、设计科普动漫作品、运营科普公众号和网站、拍摄科普短视频和微电影等,以及对优质科普资源的宣传推广。上述资源同时在基地现有或新注册的科普中国科普号上展示发布,并提供转授权用于科普中国资源中心的内容供给,供平台用户下载使用。
3.科普设施和科普场馆建设与维护。如科普展馆布展、科普器材维修、科普工作室与科普长廊建设、科普信息化建设等(严禁用于基建类支出)。
4.科普队伍建设和科普人才培养。如组建科普传播队伍、聘用科普信息员、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创作研讨、举办科普报告和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科普人才培训班等。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省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省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省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省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1.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省科协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
2.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省科协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3.项目中的“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活动品牌,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内容以科普中国平台统计数据
为最终考核标准。在科普中国资源服务平台(http://cloud.kepuchina.cn)注册科普号,操作方法可参考科普中国平台工作手册-科普号部分(手册下载链接:https://www.kepuchina.cn/manual)。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2025 年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推荐材料由推荐申报单位通过“江西省科协创新服务平台”(https://sbsp.jxkxcx.org.cn)“申报端口”申报。申报流程见《江西省科协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和评估认定操作指南》(见附件3)。
(一)江西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等材料,须各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以 PDF 格式(含申报书 WORD 版)上传端口。相关材料可通过省科协网站下载(网址:www.jxkx.gov.cn)。(二)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院校、企业科协等推荐单位与科协综合业务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申请网上申报帐号和密码。(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1 点前,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4 份,A3 中缝装订)、科普教育基地情况简介视频(用光盘刻录 4 份)报送至科研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ut.edu.cn。填写时应注意:(1)请认真查看填报说明,如实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2)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方向、立项依据、主要工作、预期成效、参加人员、计划进度、任务目标等。(3)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经费预算。如申报项目有其他资金来源,须说明情况。
2.提供科普教育基地视频。为更好了解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情况,请申报单位提供 5 分钟左右的科普教育基地情况简介视频上传至申报平台。
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证明申报单位自身条件(法人证书和未获得省财政资金补助说明)和项目实施基础,可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并上传至申报平台。
4.提供自查说明材料。需说明满足申报条件。
 
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办公室(理工大厦 810 室)
联系人:黄金亮,邬磊,联系电话:0791-82143878